政府函文 政府函文 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 -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twnwall twnwall 2023-06-12 167 按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: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它營造共之負責人、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,違者依營造業法第58條規定辧理,詳情請參閱函文。 上一篇 下一篇